能以加盟者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商业企业、团体组织、个体户或个人。
具备一定经济基础或经济实力。
具备较好商业职业道德,无不良诚信记录。
有多年经商经验或已自有营销团队或若干零售商业服务网点者优先。
加盟者申请经营的市场所在市尚未设立销售总代理。
能够接受先打款后发货的基本发货制度。
每批次下单不少于20件(每件20斤)或5000元货款的货。
公司负责从生产地至长沙物流中心(高桥市场)的物流事物和费用,长沙至加盟者指定的接货地的物流费用由加盟者在验货后自行承担。
加盟者不能超出公司授权书指定的市场地域范围经营。